第 六 章 訴訟費用之暫減及強制執行之裁定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61 條

條文全文

依本法成立之調解,經法院裁定駁回強制執行聲請者,視為調解不成立。但依前條第二款規定駁回,或除去經駁回強制執行之部分亦得成立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