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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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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條
第 二 章 勞動調解程序
勞動事件法 第 17 條
最新修正:
2023-12-15
條文全文
勞動調解事件,除別有規定外,由管轄勞動事件之法院管轄。 第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七條規定,於勞動調解程序準用之。但勞工聲請移送,應於第一次調解期日前為之。
第 16 條
第 1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