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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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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條
第 二 章 勞動調解程序
勞動事件法 第 23 條
最新修正:
2023-12-15
條文全文
勞動調解委員會行調解時,由該委員會之法官指揮其程序。 調解期日,由勞動調解委員會之法官,依職權儘速定之;除有前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或其他特別事由外,並應於勞動調解聲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指定第一次調解期日。
第 22 條
第 2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