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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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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條
第 二 章 勞動調解程序
勞動事件法 第 24 條
最新修正:
2023-12-15
條文全文
勞動調解程序,除有特別情事外,應於三個月內以三次期日內終結之。 當事人應儘早提出事實及證據,除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外,應於第二次期日終結前為之。 勞動調解委員會應儘速聽取當事人之陳述、整理相關之爭點與證據,適時曉諭當事人訴訟之可能結果,並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 前項調查證據之結果,應使當事人及知悉之利害關係人有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
第 23 條
第 25 條
所屬主題
勞資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