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勞資爭議

和公司談不攏、被欠薪或被違法解僱,法律給了三條路:地方政府的調解與仲裁、勞動部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以及法院勞動法庭的勞動調解與訴訟。這裡整理從申請調解該找哪個機關、爭議期間雇主不得解僱你的保護傘、罷工的合法要件,一路到勞動事件法的特別規定——裁判費暫免、出勤紀錄與工資的推定、打官司期間先要求繼續僱用的定暫時狀態處分。先分清楚你的爭議屬於「權利事項」還是「調整事項」,才知道該敲哪一扇門、有沒有時效壓在頭上。

核心條文

相關白話規則

勞檢核心不是口頭說明,而是互相對得起來的原始紀錄

人事名卡、契約、班表、實際出勤、加班程序、工資明細與清冊、假別、特休、投保、勞退及勞資會議紀錄應能互相核對;法定資料須保存到期限。

勞動訴訟中,雇主給付與出勤紀錄各有法定推定效果

工資爭議中,員工證明是基於勞動關係從雇主受領的給付,原則推定為工作報酬;出勤紀錄記載的時間,推定為員工經雇主同意執行職務。模糊薪資欄位或任意改打卡會直接增加舉證風險。

缺資料時只能補說明與修正軌跡,不能補造、倒填或覆寫原始紀錄

接到申訴、勞檢或爭議後,應保全契約、班表、打卡、訊息、薪資、請假、監視等原始資料。缺件可如實列缺口並補充說明,但不得事後製造簽名、統一改打卡或刪除不利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