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訴訟程序

勞動事件法 第 37 條

條文全文

勞工與雇主間關於工資之爭執,經證明勞工本於勞動關係自雇主所受領之給付,推定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白話說明

勞動訴訟中,雇主給付與出勤紀錄各有法定推定效果

工資爭議中,員工證明是基於勞動關係從雇主受領的給付,原則推定為工作報酬;出勤紀錄記載的時間,推定為員工經雇主同意執行職務。模糊薪資欄位或任意改打卡會直接增加舉證風險。

白話說明為本站編輯整理,屬一般性說明,非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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