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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處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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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條
第 二 章 調解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24 條
最新修正:
2021-04-28
條文全文
勞資爭議調解人、調解委員、參加調解及經辦調解事務之人員,對於調解事件,除已公開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
第 23 條
第 25 條
相關函釋
1988-08-04
廢 (77)台勞資三字第 15393 號函
已廢止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七條及第八條所訂「勞資爭議在調解或仲裁期間」疑義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
所屬主題
勞資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