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勞工退休金條例
›
第 40 條
第 五 章 監督及經費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40 條
最新修正:
2019-05-15
條文全文
為確保勞工權益,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或勞保局必要時得查對事業單位勞工名冊及相關資料。 勞工發現雇主違反本條例規定時,得向雇主、勞保局、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提出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提出申訴,對其做出任何不利之處分。
第 39 條
第 41 條
所屬主題
退休與勞退
勞資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