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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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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第 一 章 總則
勞動事件法 第 12 條
最新修正:
2023-12-15
條文全文
因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涉訟,勞工或工會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 因前項給付聲請強制執行時,其執行標的金額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者,該超過部分暫免徵收執行費,由執行所得扣還之。
第 11 條
第 13 條
所屬主題
加班費
資遣與資遣費
離職與終止契約
工資
退休與勞退
性別平等與職場歧視
勞資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