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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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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第 一 章 總則
勞動事件法 第 13 條
最新修正:
2023-12-15
條文全文
工會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一及本法第四十二條提起之訴訟,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超過部分暫免徵收裁判費。 工會依第四十條規定提起之訴訟,免徵裁判費。
第 12 條
第 14 條
所屬主題
勞資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