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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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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0 條
第 四 章 保全程序
勞動事件法 第 50 條
最新修正:
2023-12-15
條文全文
勞工提起確認調動無效或回復原職之訴,法院認雇主調動勞工之工作,有違反勞工法令、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勞資會議決議、勞動契約或勞動習慣之虞,且雇主依調動前原工作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者,得經勞工之聲請,為依原工作或兩造所同意工作內容繼續僱用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第 49 條
第 51 條
所屬主題
勞資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