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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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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 條
第 三 章 訴訟程序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 54 條
最新修正:
2023-08-23
條文全文
勞動事件逕向法院起訴者,宜於訴狀內表明其具有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所定事由,並添具釋明其事由之證據。
第 53 條
第 5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