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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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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5 條
第 三 章 訴訟程序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 55 條
最新修正:
2023-08-23
條文全文
法院為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處置者,就當事人應提出之攻擊防禦方法,及提出之期限與逾期提出所生之失權效果,應為特定、具體內容之曉諭。
第 54 條
第 5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