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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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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5 條
第 三 章 訴訟程序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 65 條
最新修正:
2023-08-23
條文全文
法院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判命雇主給付補償金確定後,於判決所定之履行期限內,勞工僅得就行為或不行為請求聲請強制執行。 雇主逾前項期限未履行或未經執行完畢者,勞工僅得就補償金請求聲請強制執行,不得就行為或不行為請求聲請強制執行或繼續執行。
第 64 條
第 6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