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四 章 保全程序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 79 條

條文全文

勞工為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聲請,就請求或爭執法律關係及保全之原因未為釋明者,雖經釋明提供擔保於其生計有重大困難,法院仍應裁定駁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