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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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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條
勞動檢查法
第 16 條
第 三 章 勞動檢查員
條文內容
勞動檢查員對違反勞動法律規定之犯罪嫌疑者,必要時,得聲請檢察官簽發搜索票,就其相關物件、處所執行搜索、扣押。
相關函釋
1996-08-05 (85)台勞檢一字第 128214 號
函釋勞動檢查法有關縣市主管機關與勞動檢查機構權責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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