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勞動檢查法
›
第 16 條
第 三 章 勞動檢查員
勞動檢查法 第 16 條
最新修正:
2020-06-10
條文全文
勞動檢查員對違反勞動法律規定之犯罪嫌疑者,必要時,得聲請檢察官簽發搜索票,就其相關物件、處所執行搜索、扣押。
第 15 條
第 17 條
相關函釋
1996-08-05
(85)台勞檢一字第 128214 號
函釋勞動檢查法有關縣市主管機關與勞動檢查機構權責疑義案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