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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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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條
第 四 章 代行檢查機構與代行檢查員
勞動檢查法 第 17 條
最新修正:
2020-06-10
條文全文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檢查,除由勞動檢查機構派勞動檢查員實施外,必要時亦得指定代行檢查機構派代行檢查員實施。
第 16 條
第 18 條
相關函釋
2024-12-25
勞職授字第 1130205994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指定中華鍋爐協會等 3 家非營利法人,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 備代行檢查業務
2022-12-29
勞職授字第 1110207267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指定中華鍋爐協會等 3 家非營利法人,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 備代行檢查業務
2020-12-29
勞職授字第 1090205445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指定中華鍋爐協會等 3 家非營利法人,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 備代行檢查業務
2018-12-27
勞職授字第 1070205843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指定中華鍋爐協會等 3 家非營利法人,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 備代行檢查業務
2017-12-29
勞職授字第 1060205594 號公告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指定中華鍋爐協會及社團 法人中華產業機械設備協會等 2 家非營利法人,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 代行檢查業務
2017-02-24
勞職授字第 1060200679 號公告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等規定,公告委託社團法人中華產業機械設 備協會,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
2016-12-29
勞職授字第 1050204804 號公告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中華鍋爐協會及中華 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等 2 家非營利法人,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 檢查業務
2016-12-29
勞職授字第 10502047981 號公告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6 條等相關規定,公告 105.12.30 自 24 時終 止委託中華壓力容器協會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
2015-04-30
勞職授字第 1040200989 號公告
公告勞動部委託中華鍋爐協會、中華壓力容器協會、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 生協會等 3 家非營利法人,辦理營建用升降機及營建用提升機之竣工檢 查業務
2014-12-25
勞職授字第 1030202087 號公告
公告委託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