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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條
勞工保險條例
第 22 條
第 一 節 通則
條文內容
同一種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請領。
相關函釋
1991-01-29 (80)台勞保二字第 31048 號函
被保險人死亡,而其配偶、父母、子女如同為被保險人,可分別就死亡給 付內之喪葬津貼與遺屬津貼報領其中之一項
1987-12-02 (76)台勞保二字第 4038 號函
關於被保險人於住院中,投保單位因結束營業而申報退保,該被保險人已 符合申領老年給付之要件而未提出申請,應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條規 定繼續請領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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