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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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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條
第 一 節 通則
勞工保險條例 第 22 條
最新修正:
2026-01-21
條文全文
同一種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請領。
第 21-1 條
第 23 條
相關函釋
1991-01-29
(80)台勞保二字第 31048 號函
被保險人死亡,而其配偶、父母、子女如同為被保險人,可分別就死亡給 付內之喪葬津貼與遺屬津貼報領其中之一項
1987-12-02
(76)台勞保二字第 4038 號函
關於被保險人於住院中,投保單位因結束營業而申報退保,該被保險人已 符合申領老年給付之要件而未提出申請,應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條規 定繼續請領傷病給付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