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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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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條
第 一 節 通則
勞工保險條例 第 23 條
最新修正:
2026-01-21
條文全文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為領取保險給付,故意造成保險事故者,保險人除給與喪葬津貼外,不負發給其他保險給付之責任。
第 22 條
第 2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