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章 保險基金及經費

勞工保險條例 第 69 條

條文全文

勞工保險之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檢討本保險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