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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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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第 二 章 保險人、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
勞工保險條例 第 7 條
最新修正:
2026-01-21
條文全文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後,其投保單位僱用勞工減至四人以下時,仍應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第 6 條
第 8 條
相關函釋
2003-06-27
勞保 3字第 0920035849 號函
辦理參加勞工保險之雇主,及投保單位僱用勞工人數減至 4 人以下時,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仍應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