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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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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1 條
第 三 章 退休金專戶之提繳與請領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21-1 條
最新修正:
2026-07-15
條文全文
自營作業者依本條例申報自願提繳退休金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並於金融機構完成約定委託轉帳代繳勞工退休金。勞保局認有必要時,得查對自營作業相關佐證文件。 自營作業者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戶籍或通訊地址有變更或錯誤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向勞保局辦理變更。
第 21 條
第 21-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