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退休金專戶之提繳與請領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21-1 條

條文全文

自營作業者依本條例申報自願提繳退休金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並於金融機構完成約定委託轉帳代繳勞工退休金。勞保局認有必要時,得查對自營作業相關佐證文件。 自營作業者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戶籍或通訊地址有變更或錯誤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向勞保局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