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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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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2 條
第 三 章 退休金專戶之提繳與請領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21-2 條
最新修正:
2026-07-15
條文全文
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本文、第二項或第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得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依前項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其提繳作業、程序、手續與請領、計算方式、收益分配及相關事項,依本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第 21-1 條
第 21-3 條
所屬主題
退休與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