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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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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條
第 一 章 總則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4-2 條
最新修正:
2026-07-15
條文全文
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自營作業者,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者: 一、自己經營或合夥經營事業。 二、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
第 4-1 條
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