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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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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第 二 章 制度之適用與銜接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8 條
最新修正:
2019-05-15
條文全文
本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本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得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但於離職後再受僱時,應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公營事業於本條例施行後移轉民營,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繼續留用,得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或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第 7 條
第 8-1 條
所屬主題
退休與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