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
第 26 條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26 條
第 五 章 童工、女工
條文內容
雇主對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請產假之女工,得要求其提出證明文件。
相關主題
請假(各種法定假別)
← 第 25 條
第 27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