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請假(各種法定假別)
除了病假、事假、特別休假之外,勞工還有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生理假、產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等各種法定假別,分別散落在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與性別平等工作法裡,天數和給薪方式各不相同。這裡把各假別的法條依據、可請天數、工資怎麼算、要不要證明文件一次整理清楚。也一併說明哪些假雇主不能扣你的全勤獎金、不能當缺勤、不能因此給不利處分。
核心條文
- 勞動基準法 第 13 條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 勞動基準法 第 43 條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勞動基準法 第 50 條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
- 勞動基準法 第 59 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14 條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15 條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
-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20 條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
-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 21 條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 88 條職業災害未認定前,勞工得先請普通傷病假;普通傷病假期滿,申請留職停薪者,雇主應予留職停薪。經認定結果為職業災害者,再以公傷病假處理。
- 勞工請假規則 第 2 條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 勞工請假規則 第 3 條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
- 勞工請假規則 第 4 條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 勞工請假規則 第 6 條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 勞工請假規則 第 8 條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
- 勞工請假規則 第 9 條勞工有下列情形,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 二、勞工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未請產假,…
- 勞工請假規則 第 10 條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產假期間之計算,應依曆連續計算。
-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之七日陪產檢及陪產假,除陪產檢於配偶妊娠期間請假外,受僱者陪產之請假,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為之。
相關白話規則
國定假日應休假、工資照給;同意出勤依法加倍
法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與勞動節,勞工應休假且工資照給;經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時,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特休由勞工排定,未休日數依法結清
勞工工作滿法定期間取得特休,期日原則由勞工排定;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未休完者應發給工資,並記入工資清冊及書面通知。
普通傷病假有日數與工資規則
未住院普通傷病假一年內合計不超過三十日;住院及合併上限依請假規則辦理。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一年內普通傷病假未超過十日,不得因此作不利處分
自2026年起,勞工一年內普通傷病假未超過十日,原則上不得因請病假而作不利處分;超過十日的人事考核也不得只看病假日數。
事假十四日;家庭照顧假七日併入事假
勞工有事故須親自處理時,事假一年合計不超過十四日且不給工資。家庭成員預防接種、嚴重疾病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家庭照顧假全年七日,併入事假計算。
請假原則事前說明;急病可委託,雇主得要求相關證明
請假原則上由勞工事前以口頭或書面說明理由及日數;急病或緊急事故可委託他人辦理,雇主得要求相關證明。
生理、產檢、產假、陪產與育嬰各有獨立規則
性別平等工作法分別保障生理假、產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哺乳時間與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把它們合併成普通事假處理。
婚假八日;喪假依親等八、六或三日;職災治療休養是公傷病假
結婚者有八日婚假且工資照給;喪假依親屬關係為八、六或三日且工資照給;因職業災害致失能、傷害或疾病的治療休養期間,應給公傷病假。
旺季不能預先封鎖全部特休,原則由員工排定
特別休假期日原則由員工排定;雇主有企業經營上急迫需求時可與員工協商調整,但不能以旺季、假日或人力不足為由事前規定一律不得請。
部分工時員工也有特休,得按約定工時比例計算
部分工時員工年資達門檻仍有特別休假;可依其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的比例計給,若部分工時與全時工時相同則不應再比例減少。
年度終結或離職未休特休要折發工資並留計算紀錄
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的特休應折發工資;按未休日數乘以一日工資計發,月薪者的一日工資原則按終結或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時工資除以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