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勞工請假規則 第 3 條

條文全文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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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說明

婚假八日;喪假依親等八、六或三日;職災治療休養是公傷病假

結婚者有八日婚假且工資照給;喪假依親屬關係為八、六或三日且工資照給;因職業災害致失能、傷害或疾病的治療休養期間,應給公傷病假。

白話說明為本站編輯整理,屬一般性說明,非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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