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43 條

條文內容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相關函釋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