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勞工請假規則 第 9 條

條文全文

勞工有下列情形,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 二、勞工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 三、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依第七條規定請事假。 勞工請前項第二款以外之普通傷病假,其全勤獎金之扣發,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但勞雇雙方另有優於法令之約定者,從其約定。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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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說明

全勤獎金不能對所有假別一律全扣

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及法定家庭照顧事由等不得依規定影響全勤;一般普通傷病假的全勤扣發應按病假日數比例計算,不能請一天就整月全扣。

婚假八日;喪假依親等八、六或三日;職災治療休養是公傷病假

結婚者有八日婚假且工資照給;喪假依親屬關係為八、六或三日且工資照給;因職業災害致失能、傷害或疾病的治療休養期間,應給公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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