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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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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勞工請假規則
第 5 條
條文內容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這條規定常出現在哪些問題?
普通病假用完還沒康復,可以留職停薪嗎?
為什麼相關:
第4條區分病假額度與工資,第5條處理普通傷病假期滿留停;第9條之1及第10條另規範病假不利處分與請假證明。
不能直接套用:
第5條不是自動核給一年留停;職災等特別規定與更有利約定須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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