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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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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7 條
第 八 章 技術生
勞動基準法 第 67 條
最新修正:
2024-07-31
條文全文
技術生訓練期滿,雇主得留用之,並應與同等工作之勞工享受同等之待遇。雇主如於技術生訓練契約內訂明留用期間,應不得超過其訓練期間。
第 66 條
第 6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