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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8 條
勞動基準法
第 68 條
第 八 章 技術生
條文內容
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勞工人數四分之一。勞工人數不滿四人者,以四人計。
相關函釋
2024-08-01 勞動條 2字第 1130148467 號函
勞動部就「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所稱見習生,與勞動基準法第 8 章 技術生規定如何適用,及同法第 68 條為防止雇主濫收學徒之流弊所為之 規定之立法目差異等相關規定之說明
1994-09-29 (83)台勞動三字第 81636 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六十八條中「勞工人數」之認定及行政處分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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