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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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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條
第 十 章 罰則
工會法 第 43 條
最新修正:
2022-11-30
條文全文
工會有違反法令或章程者,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或令其限期改善。必要時,並得於限期改善前,令其停止業務之一部或全部。 工會違反法令或章程情節重大,或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撤免其理事、監事、理事長或監事會召集人。
第 42 條
第 4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