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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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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法律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 10 條
最新修正:
2015-07-01
條文全文
經預告解僱之勞工於協商期間就任他職,原雇主仍應依法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但依本法規定協商之結果條件較優者,從其規定。 協商期間,雇主不得任意將經預告解僱勞工調職或解僱。
第 9 條
第 11 條
所屬主題
資遣與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