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
第 5 條
第 二 章 經費來源、用途、管理及監督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 5 條
最新修正:
2018-11-21
條文全文
前二條專款之收支、管理及審核事項,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辦理,並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負責監督及審議。 勞工保險機構辦理本法規定各項業務所需費用,由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編列之預算支應。
第 4 條
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