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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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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 條
第 五 款 死亡給付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 54 條
最新修正:
2021-04-30
條文全文
領取遺屬年金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其年金給付應停止發給: 一、配偶再婚或不符合第四十九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請領條件。 二、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不符合第四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定請領條件。 三、有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情形。
第 53 條
第 55 條
相關函釋
2023-06-26
勞動保 3字第 1120157785 號函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前發生職業災害死亡 事故,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考量勞工保險條例與勞工職 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死亡給付保障目的,並基於保險制度間公平性,當 序遺屬均不符合遺屬年金條件者,應就二法律所定死亡給付規定擇一適用 ,不得分別辦理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