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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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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5 條
第 六 款 失蹤給付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 55 條
最新修正:
2021-04-30
條文全文
被保險人於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時,自失蹤之日起,發給失蹤給付。 前項失蹤給付,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於每滿三個月之期末給付一次,至生還之前一日、失蹤滿一年之前一日或受死亡宣告裁判確定死亡時之前一日止。 第一項被保險人失蹤滿一年或受死亡宣告裁判確定死亡時,其遺屬得依第四十九條規定,請領死亡給付。
第 54 條
第 56 條
相關函釋
2024-06-11
勞動保 2字第 1130157618 號函
勞動部就船員落海失蹤之勞健保投保相關事項涉及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 害保險及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適用規定之說明業災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
所屬主題
職業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