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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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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0 條
第 五 節 保險基金及經費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 60 條
最新修正:
2021-04-30
條文全文
本保險基金得為下列之運用: 一、投資國內債務證券。 二、存放國內之金融機構及投資短期票券。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保險基金收益之投資。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應每年將本保險基金之運用情形及其積存數額,按年送保險人彙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 59 條
第 61 條
相關函釋
2026-02-25
勞動保 3字第 1150047458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 114 年度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之運用情形及其積存數額
2025-03-04
勞動保 3字第 1140047572 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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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
勞動保 3字第 1130047761 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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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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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