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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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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6 條
第 五 章 罰則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 96 條
最新修正:
2021-04-30
條文全文
投保單位或雇主未依第十二條規定,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第 95 條
第 97 條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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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