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
第 97 條
第 五 章 罰則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 97 條
最新修正:
2021-04-30
條文全文
投保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未備置相關文件或保存未達規定期限。 二、違反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依規定負擔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
第 96 條
第 98 條
所屬主題
雇主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