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法

第 34 條

條文內容

進用技術性職位人員,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得比照專科學校畢業程度遴用;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得比照大學校院以上畢業程度遴用。

相關函釋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