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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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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命令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 5 條
最新修正:
2024-06-06
條文全文
優先管理化學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為管制性化學品者,運作者應依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 4 條
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