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章 保險對象及投保單位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30 條

條文全文

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成年無謀生能力,或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投保單位應於其成年當月底,填具續保申報表一份送交保險人辦理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