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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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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 43 條
第 四 章 年金保險之退休金給付
條文內容
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受益人向保險人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得請領之日起,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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