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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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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第 四 章 丙類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 13 條
最新修正:
2020-07-17
條文全文
事業單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及檢查丙類工作場所,應填具申請書(如格式三),並檢附第九條各款規定之應審查資料各三份。
第 12 條
第 1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