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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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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條
第 四 章 丙類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 14 條
最新修正:
2020-07-17
條文全文
前條資料事業單位應依作業實際需要,於事前組成評估小組實施評估。 前項評估小組之組成及評估,準用第六條之規定。
第 13 條
第 1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