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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待工期間職前訓練經費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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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命令
原住民待工期間職前訓練經費補助辦法 第 6 條
最新修正:
2005-01-25
條文全文
執行機關於核定補助經費額度後,應通知得標廠商。 前項補助經費額度,以每人每小時新臺幣一百元為限。但經執行機關審核同意者不受額度限制。
第 5 條
第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