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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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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條
第 三 節 安全裝置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38 條
最新修正:
2014-06-27
條文全文
齒輪、軸、聯結器等回轉部分,有接觸人體引起危害之虞者,應設置護圍或覆罩。 前項護圍或覆罩設置於工作者踏足之處者,其強度應能承受九十公斤之負荷,且不產生變形。
第 37 條
第 3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