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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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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條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39 條
第 三 節 安全裝置
條文內容
走行固定式起重機應設電鈴、警鳴器等警報裝置。但操作人員於地面上操作,且隨荷物移動或以人力移動之起重機,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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